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四版

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李吉法 (身份证号 370123197106295237)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2019]第 [1]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邢强、刘荣海两笔不良债权(贷款所在支行为济南农商银行长清管辖行新李分理处 ) 共计595052.26 元,其中:本金 397000 元,利息 198052.26元(截止到 2019年 1月 20日)转让给买受人李吉法,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邢强、刘荣海、张克胜、张治亭自接收本通知之日起向李吉法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同时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年 4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