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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许宝财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序

    号123债权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

    债务人

    名称

    潍坊大邵制衣有限公司

    潍坊市亿绸工贸有限公司

    潍坊华光精工设备有限公司合计截至2019年1月24日借款合同编号

    中小企业2015年大邵借字 001号

    中小企业2013年寒亭借字 18号

    中小企业2013年寒亭借字 21号

    中小企业2013年寒亭借字 11号

    中小企业2013年寒亭借字 12号

    中小企业2013年寒亭借字 16号

  本金13000000.001442533.60470000.0014912533.60

  利息3431043.83

661565.00

  2137675.456230284.28担保人

    保证人邵钢柱、周国丽;抵押人潍坊大邵制衣有限公司,抵押财产土地使用权潍国用(2008)第A151号

    潍坊光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杜世杰、陈广粉孙同江、黄云勇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许宝财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许宝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许宝财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许宝财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许宝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信达资产山东省分公司联系电话:0531-87080308

    许宝财联系电话:1516962777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许宝财

    2019年 4月3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1月24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许宝财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