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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张成栓张栋:

    你与肥城市新城办事处太平村民委员会于1999年4月16日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因你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村委会现依据合同第五条解除与你的承包合同,因无法联系到你,现登报通知你。本通知自见报之日起生效。

    肥城市新城办事处太平村民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