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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青岛胶南万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季相成与你单位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兰劳人仲字[2018]第33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1月25日10时30分在仲裁庭(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政府院内21号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