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四版

债权转让通知

    蓝霞、王崇河、王海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青岛不良富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吴敏于2018年12月2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456民事判决书载明的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权及相应的抵押权转让给吴敏,请你们自该债权转让通知见报后向吴敏履行全部义务。

    青岛不良富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