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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序

    号债权行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都支行合计

    借款人名称

    淄博凤阳彩钢板有限公司

    山东天鹤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余额11,726,249.8311,878,333.337,513,448.6626,870,000.007,300,000.0065,288,031.82

    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金额)

    2017年齐银承 27字19号

    2017年齐银承 27字22号

    2016年齐银借 30字019号

    2016年齐银借 30字242号

    2017年齐银借 30字045号

    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金额)2017年齐银保27字19号2017年齐银保27字22号

    2016年齐银高保30字006号

    2016年齐银保30字019号

    2016年齐银抵30字019号

    2016年齐银高保30字006号

    2016年齐银保30字242号

    2016年齐银高保30字006号

    2017年齐银保30字045号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济南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向济南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济南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络方式:徐燕 0531-82158810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6日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1债权基准日:2018年10月21日;序号2债权基准日:2018年10月25日 单位:元(人民币)担保人名称

    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大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寇祖山、郑聿玲、田家垒、安敬宁

    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大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寇祖山、郑聿玲、田家垒、安敬宁

    淄博大天元经贸有限公司、山东鹏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天智、李荣华、山东天鹤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鹏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天智、李荣华

    淄博大天元经贸有限公司、山东鹏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天智、李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