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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刘忠泉 ( 身份证370124196811166512)2011 年9 月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刘忠泉依法受让了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以下债权:

    1、借款人济南市银安福利水选厂借款本金 230 万元及其相应利息(1999济中经初字第 64 号、第 81 号判决的权利 );其中担保人山东豪门置业有限公司(担保 130 万元),担保人济南市教科文发展公司(担保 100 万元)。

    2 、借款人山东慧隆广告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7 万元及其相应利息(2000 市民初字第 776号、2000济民终字第 1044号判决的权利)。

    依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刘忠泉享有行使债权、追偿债务的权利,现以公告的方式将该2 笔债权转移的事实通知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并催请主、从债务人立即向刘忠泉清偿借款本息。

    特此公告。

    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 11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