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金德通手机超市有限公司、德州大成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秀梅诉被申请人安桂军、德州金德通手机超市有限公司、德州大成工贸有限公司、于印宝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德仲裁字[2016]第58号),现依法向你双方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点为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信访中心二楼210室。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日至40日,逾期即视为送达。
德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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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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