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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122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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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4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2017)鲁0104执10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王宝鸿名下的坐落于市中区建国小经三路47号1号楼2-1101室,依法应过户至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现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中字第191423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