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与我行签订编号:Z1705LN15678301的494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于目前企业经营下滑,根据合同相关规定我行宣布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请借款人于公告之日起偿还我行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
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C170531GR3753288的保证合同;山东瑞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延军于2017年5月31日与我行签订编号:C170531GR3753289的保证合同,请担保企业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及延军于公告之日起履行担保义务,代为偿还我行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017年12月26日
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C170531GR3753288的保证合同;山东瑞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延军于2017年5月31日与我行签订编号:C170531GR3753289的保证合同,请担保企业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及延军于公告之日起履行担保义务,代为偿还我行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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