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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变卖公告

  • 日期:2017081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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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变卖标的:

    变卖标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9号4套房产,变卖情况如下:

    1、山东路9号A 栋6层A 户,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0998193号,建筑面积571.44平方米,变卖价格2807484.72元;

    2、山东路9号6层L户,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011196 号,建筑面积289.08平方米,变卖价格1420250.04元;

    3、山东路9号B 栋6层I户,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11023号,建筑面积211.42平方米,变卖价格992881.18元;

    4、山东路9号B 座7层I户,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392468号,建筑面积215.91平方米,变卖价格1029566.84元。

    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14)青执字第363-5号],于2017年6月2日上述资产交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抵偿债务。

    二、变卖方式

    整体优先、分零变卖。变卖价格依据(2014)青执字第363-5号裁定书。一次性付款,以付款到账并签订资产变卖协议时间为准,先到先得。

    三、意向买受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须以主体名义(法人、自然人)报名,提供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与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手续,交付全款视为购买成功,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权。

    四、交易条件:

    1、买受方须一次性将全部房屋价款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至指定账户。同时签订变卖协议。

    2、变卖标的交割后,标的物内有租户,受让方自行清迁。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及权利证书相关手续,权属变更所涉及的双方多次过户税、费及欠缴费用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五、公告期限

    1、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8月24日17时00分止。公告期开始起房屋全部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并在公告期内签订变卖协议者优先。

    2、户名: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账号:802060200034266

    开户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3、有意购买者请于公告期内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款项实际到账并签订协议为准。

    咨询电话:0532 83839730赵女士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129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