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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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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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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16日

    西安神龙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神龙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6民初453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陕西正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正伟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6民初452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海涛:本院受理原告邹平鲁班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常遵勇、徐曙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段修财、王加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郭文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翟增云:本院受理惠民县广成门厂诉你、山东省惠民县恒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民营科技产业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惠民分公司、济南民营科技产业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1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刘勇、隋文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王雪峰、丁宝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延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滨州金桥典当有限公司、滨州齐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潘梅征: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于渤、张春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杜雪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中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第二分公司、雍飞:本院受理原告吕明武、李志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吴学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博兴县华冶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1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魏革: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马海君: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敏与被执行人马海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我院已查封的被执行人马海君所有的位于阳信县供电公司院内住房一套(房产证号:阳信房权证城区字第20070105740)进行评估。现依法公告告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择评估专业机构的时间定为2017年11月10日9时,选择地点在本院警务室,请你(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证件按时到场;现场勘验集合时间和领取确认委托机构通知书的时间定为2017年12月8日9时,地点为本院警务室,上述三项逾期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和视为送达,不影响评估活动的进行及其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张道忠:本院受理山东植丰农化集团有限公司诉张玉兰、马仰兴、张道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梁山县人民法院

    王伟光:本院已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建莲:本院受理原告王晋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82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崖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本宁:本院受理原告王红珍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石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本栋、姜志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082民初45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于新军:本院受理原告刘荣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082民初字第49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尹秀珍:本院受理原告肖和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滕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岩、王艳研: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平诉被告李岩、王艳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马淑芹:本院受理威海丰荟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3)荣商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荣成市人民法院

    卢军安、于小燕:本院受理原告宋建军与被告卢军安、于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433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梁可军、刘燕、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支行与被告梁可军、刘燕、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415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铁忠、杨金梅、于云岗、殷冬花、李国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422民初6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张春枝、刘国强:本院受理原告谢晓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422民初16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李凤香(李风香)、刘绪兰(刘序兰):本院受理原告方占荣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2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李洪庆、赵清兰:本院受理执行的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委托山东金庆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李洪庆所有的位于宁津县柴胡店镇孟集路南(房权证号为房权证鲁宁字第85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宁津国用(2008)第072号)的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550000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鲁金鉴估字(2017)第057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送达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起。

    宁津县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肖振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周敬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8 民初 15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王建东:本院受理上诉人付振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纪广前、宰洪霞、夏津县秦发禽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风志、尹群秀、王兆勇、王立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风志、尹群秀、王兆勇、王立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昌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夏津县聚鑫德祥工贸有限公司、夏津县宝佳利油脂有限公司、孙荣昌、郭秀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程冰木:本院受理原告夏津县泰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程冰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7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程冰木:本院受理原告夏津县泰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程冰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7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玲:本院受理原告赵朋岭与被告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7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爱购商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夏津润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夏津县华联百丽商贸有限公司、韩文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爱购商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夏津海宇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惠津建筑有限公司、韩文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洪峰:本院受理原告宰祥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栗曙晓: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苏建峰:本院受理原告陈跃中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8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贾鲁恩: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8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贾立新、孟召阁、耿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1日11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孟昭堂、李爱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陈明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朱保魁、牛玉霞、牛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朱春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周颖、阮开立:本院依法审理原告王洪增与被告周颖、郓城县嘉顺塑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周颖、郓城县嘉顺塑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阮开立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二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