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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7081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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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刘作香、栾培志、姜增新:

    依据已经生效的(2014)城民初字第877号民事判决书,你仨人应偿还宿连涛本金50万元及其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该案现已在城阳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宿连涛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马立群,请你仨人向马立群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告知。

    特此通知。

    通 知 人 :宿 连 涛(37072721976XXXX9454)

    联系电话:13370821888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