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刘作香、栾培志、姜增新:
依据已经生效的(2014)城民初字第877号民事判决书,你仨人应偿还宿连涛本金50万元及其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该案现已在城阳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宿连涛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马立群,请你仨人向马立群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告知。
特此通知。
通 知 人 :宿 连 涛(37072721976XXXX9454)
联系电话:13370821888
2017年8月16日
刘作香、栾培志、姜增新:
依据已经生效的(2014)城民初字第877号民事判决书,你仨人应偿还宿连涛本金50万元及其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该案现已在城阳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宿连涛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马立群,请你仨人向马立群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告知。
特此通知。
通 知 人 :宿 连 涛(37072721976XXXX9454)
联系电话:13370821888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