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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7072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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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淄博市临淄冰清精细化工厂与王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淄博市临淄冰清精细化工厂已将依据(2015)临民初字第 586号民事判决书对共同被告王昕享有的 200 万元债权转让 给 王 杰 ( 身 份 证 号370305195801040729)。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王昕,请债务人王昕依法向王杰履行相应的义务,特此通知。

    淄博市临淄冰清精细化工厂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