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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72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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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4)历执字第530 号、(2014)历执字第531号、(2014)历执字第532号《民事裁定书》、(2014)历执字第530 号、(2014)历执字第 531 号、(2014)历执字第 532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李杰名下坐落于长清区长清大道南,牛山路东,琵琶路西4-146号(一层)、(二层)、(三层)的房屋,依法应归山东英大典当有限公司所有。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长字第020817、020816、020815号《 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