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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72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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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元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你单位职工吴兴叶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本局认定吴兴叶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并用公告方式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到本局工伤认定科(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 26 号,电话:8222585)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2016]兰人社工认决字[392]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