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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日期:2017072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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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山东兴广集团(下称集团公司)管理需要,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经研究决定,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年8 月 2日收回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分公司、大王分公司、寿光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交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封存管理。分公司办理所有业务、文书必须到集团公司进行审核、备案、留存。发生未经备案,私自对外的签署的任何业务、文书,与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无关,由各分公司负责人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在 2012年 8月2 日后以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分公司名义发生的所有业务由其本人负责,与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