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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72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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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马洪云(37232319******2429)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阳劳人仲案字[2017]第5号)。经本委多次电话联系、EMS 特快专递(105588****1520)邮寄送达(拒收)、直接送达(拒收)、留置送达(拒收)你单位至今,你单位一直未能领取本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0天内。本委定于 2017年 10 月 9日上午 9 时在本委仲裁庭(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你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休庭后 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阳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