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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7072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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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昊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凯瑞先行经贸有限公司、菏泽亿业纺织有限公司、日照宝闽贸易有限公司、何刚、鲁守杨、潘晖: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行对山东昊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享有的截止到2017年3月31 日的债权本金5000000.00元、利息、代垫费用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5)东商初字第1213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2017年7月19日,我行将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王为峰,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王为峰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