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5)崂执字第 695号《执行裁定书》、(2015)崂执字第 695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刘奕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转山西路7号银座怡景园18 号楼1-601 室的房产,依法应过户至王生雷名下。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历字第 128666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23日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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