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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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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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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成武佳美居家具有限公司:我院执行的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李世德、姚福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山东成武佳美居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成武县永昌办事处袁庄村的房产(成武字第 36-G-29号)进行价值评估、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2016)鲁 1723 技 408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3时到本院第三审判庭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你们专业机构名称及勘验通知等,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拍卖和变卖结束。所选拍(变)卖机构等拍(变)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变)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成武县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我院执行的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马庆华、尚艳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成武县恒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成武县德商路宝峰段路西的房产(成房字第汶上-2011-6598 号)进行价值评估、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鲁 1723技 405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3 时到本院第三审判庭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你们专业机构名称及勘验通知等,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拍卖和变卖结束。所选拍(变)卖机构等拍(变)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变)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成武县金地实业有限公司:我院执行的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刘玉梅、刘营峰、刘本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成武县金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成武县党集乡第二工业开发区的房产(成房字第党集-105 号)进行价值评估、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2016)鲁 1723 技 407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3 时整到本院第三审判庭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你们专业机构名称及勘验通知等,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拍卖和变卖结束。所选拍(变)卖机构等拍(变)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变)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山东成武鑫鑫面粉有限公司:我院执行的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马汝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山东成武鑫鑫面粉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成房权证成武字第汶上-G-31 号)进行价值评估、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鲁 1723 技 155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下午 3 时到本院第三审判庭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你单位专业机构名称及勘验通知等,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拍卖和变卖结束。所选拍(变)卖机构等拍(变)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变)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郁雷:本院对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华宏制衣有限公司、被告牛辉、被告郁雷、被告王宏、被告孙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 民初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延伟、郝荣臣、刘磊:本院受理原告郑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强: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潘正升: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霞、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欣茹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继杰、秦英:申请人郑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产评估价值为 41 万元 )及(2017)峄法技字第 24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评估报告送达后的次日起十日内,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院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并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以随机方式选择出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茂源商贸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舜杰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枣庄茂源商贸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融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融德置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滕州市盛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宪军:本院受理原告赵书成诉你和韩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日上午 11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宪军:本院受理原告康延军诉你和王冬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日上午10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宪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可军诉你和王冬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宪军:本院受理原告李迅慈诉你和王冬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宪军:本院受理原告郑秋香诉你和王冬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宪军:本院受理原告张艳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侯晓伟、李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0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兰芝、菏泽市中翔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培跃: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德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大树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周晓静、王海平、鲁庆杰、王静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91民初2463号民事诉状、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普镇: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菏泽铂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菏泽铂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秦涛、秦海燕、宋志刚、刘秋荣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791 民初2464 号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兆峰、崔燕、菏泽聚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你们及朱景娥、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791民初132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猛: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你及菏泽长城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91 民初 153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亚: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你及菏泽长城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91 民初 153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涛、邓爱花: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你们及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791 民初 166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怀海、田红英: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你们及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91 民初 166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丽、陈显峰: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你们及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791 民初 166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曹友华: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你及菏泽长城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91 民初 146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文龙: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你及菏泽长城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91 民初 154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保卫:杨新法申请执行你及王明法、王月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三人拒不完全履行(2004)曹民初字第 2600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你所有的位于曹县曹城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清江路东段路北的房产一处进行了价格评估,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曹执字第1189 号价格评估通知书:评估机构:山东三鑫房地产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三鑫评(鉴)字(2016)第 023 号  估价基准日:2016年 7 月 22 日  估价结论:582500 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曹县人民法院

    潍坊市霍达管件制造有限公司、霍庆广、李俊珍、山东巨能重工管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受让该债权为由,请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2016)鲁 07 执异91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太古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霍达管件制造有限公司、胡冰昊、郭海英: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受让该债权为由,请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2016)鲁 07 执异92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万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市润康食品有限公司、刘俊波、刘爱珍、刘庆强: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受让该债权为由,请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2016)鲁 07 执异 93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广顺物资有限公司、赵文猛、张连新: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受让该债权为由,请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2016)鲁 07 执异 94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鑫鑫玩具有限公司、陈伯海、杜美芳、杜美珍、高成全: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受让该债权为由,请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2016)鲁 07 执异95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邸太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121 民初 288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五莲县人民法院

    邸太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121 民初 289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五莲县人民法院

    李兴民:你与吴兆海侵权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我院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作出的(2016)鲁 1103 民初 1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吴兆海于 2017年 1月 4 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 2017年 1 月4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 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将日照市莱鑫物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公章交付申请执行人吴兆海。(2)负担案件受理费 50元,申请执行费用 50 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也可在发出本通知时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孙正花:本院受理原告刘贤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91民初 9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西海:本院受理原告郑希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21民初 2547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主要内容为:准予郑希翠与袁西海离婚)。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请来本院高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刘敬:本院受理原告张庆义与被告刘敬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122 民初 497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东莞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潘光磊(潘广磊):本院受理李顺雷诉你和庞立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李顺雷要求你偿还借款 4.7 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7年 5月 9 日9:00在本院城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李豪、战娟: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津房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12 民初18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书,逾期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汨良: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津房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12 民初 18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书,逾期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史海鹏: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津房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12 民初 18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书,逾期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卜伟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津房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12 民初 18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书,逾期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国生: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富圣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12 民初 27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张学杰:本院受理原告郝敬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685 民初21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温世训:本院受理原告丁淑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姜桂京、姜昆: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姜桂京、姜昆、杨少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85 民初 28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 301 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曲燕燕、烟台市福山区志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烟台胜瑞传动系统有限公司、鲁燕、卫广军、丁雅倩、丁宁: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鲁勇、烟台市福山区志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烟台胜瑞传动系统有限公司、鲁燕、卫广军、丁雅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秦永顺、秦永堂、秦华、秦永波、秦敬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烟台鲁威进出口有限公司、烟台万域商贸有限公司、烟台鸿昌泰输配电有限公司、潍坊市众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烟台盈兴商贸有限公司、烟台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烟台永利进出口有限公司、马鸿洁、马述明、赵斌、王刚: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受理。被告马述明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请求撤销(2016)鲁 06 民初 44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因被告送达不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民初 442 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利: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长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作出(2016)鲁 0634 执5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张利在烟台利源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 1300 万元(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折合 1308.3 万股)。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日期自2016年 12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2月 13 日止。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长岛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 董俊杰 与被执行人潍坊祥基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作出(2013)烟执字第 55-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潍坊祥基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寒亭区霞飞路祥泰花园小区 9 ﹟楼 9 ﹟ -2-501、9 ﹟ -2-502 住宅房和 10 ﹟ 楼 10﹟ -4 商铺以及潍州路 819 号祥基花园 9 号楼 3-1501 号住宅房产作价 1447627.51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董俊杰抵偿相应债务。现向被执行人潍坊祥基置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井玉:本院受理原告刘汉平诉你、孟庆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钟家伟:本院受理原告朱思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 277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孔祥贺、张敬玲、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 3037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滕州智达立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智达立实业有限公司、杨智强: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微山县人民法院 (2016)鲁 0826 执恢 13号及 (2016)鲁 0826 执恢 1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微山县人民法院

    谷思航:本院受理宫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 0826 民初 1286 号、1287号、1288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26 执 72 号、73 号、74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你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微山县人民法院

    胡颖、冯茜、山东德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孔令刚、程洁: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0812 民初 13 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刘西五、高永红、刘银玲、白善华、王刘志、朱玉兰: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812民初 221 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21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刘西五、高永红、吕现中: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12 民初 222 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21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李强、梁桂荣、李夫明、刘美荣、李明网、苏小妮: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12 民初321、322 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22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邵学东、张静:本院受理原告陈述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邵学东、张静、邵广:本院受理原告陈述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席传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蒋补堂、山东华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宝全:本院受理原告孙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4)邹民初字第 3159 号民事判决。原告孙涛不服该判决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丰穗种植专业合作社、谢绪梅: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屈北村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83 民初 19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振、赵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 民初 42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任彦贞:本院受理原告李桂成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 民初 38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任彦贞:本院受理原告邵长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83 民初 38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令义: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