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柱、郭兴明、韩树武、房玉静、韩树义:
2012年4月19日,王庆柱向济南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辖属汉峪金谷支行(原历城农村信用社莲花山分社)借款 30万元,当时约定借款期限 12 个月,月利率 8.2 ‰,利息按月支付,郭兴明、韩树武、房玉静、韩树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未按约定支付借款本息。
2017年 1 月 26 日,经协议转让,债权人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张明亮。请向张明亮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济南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2017年2月8日
2012年4月19日,王庆柱向济南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辖属汉峪金谷支行(原历城农村信用社莲花山分社)借款 30万元,当时约定借款期限 12 个月,月利率 8.2 ‰,利息按月支付,郭兴明、韩树武、房玉静、韩树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未按约定支付借款本息。
2017年 1 月 26 日,经协议转让,债权人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张明亮。请向张明亮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济南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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