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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702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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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康境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天驰仓储有限公司、青岛乐通土木集团有限公司、张作忠、范瑞英、王世安、郭林霞、高绪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与青岛汇通丰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7年 1月 23日签订的合同编号【 2016 招胶字第 001 号】《债权转让合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将债务人青岛康境食品有限公司及各担保人在授信协议 (编号:2015 年信字第 21150428 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5 年信字第 21150428号)、借款借据(编号:2015 年信字第 11150436号)、提款申请书( 编号:2015 年信字第1115043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5 年信字第 21150424 号)等合同、协议及担保合同项下主债权及从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青岛汇通丰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请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本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青岛汇通丰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行还款责任,截止 2017年 1月 23 日各债务人尚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的债权总额人民币10399351.78元(壹仟零叁拾玖万玖仟叁佰伍拾壹元柒角捌分),之后新增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

    特此通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2017 年 2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