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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2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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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 洪 星 ( 身 份 证 号 :420106196709043673)、闵鹍 鹏(身份证号:342201197905245619)、李琳(身份证号:410184198202270048)、郭大众(身份证号:370306198207312517)、刘涵璐(身份证号:37092119901008008X)、徐晓凡(身份证号:370203199206296324)、林钧卫(身份证号:370206197005130432)、孙璐(身份证号:370203198612065121)自2017年1月18日离开工作岗位,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决定解除与以上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集成分公司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