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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公告

  • 日期:201702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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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 2017年2月 28日上午 10:0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莱阳市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

    1、位于莱阳市新华经贸小区0002-1-501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含一间储物室),建筑面积为82.14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分摊面积为 16.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3 万元整。2、位于莱阳市羊郡镇翟家庄村东南养鸡大棚一个(从北数第二个)、锅炉房、平房各一个,房产建筑总面积为1113.68平方米;及机器设备2台(套),具体为发电机、锅炉各一台(套)。竞买保证金:2.5万元整。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于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人应在2017年2月 24 日上午 11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莱阳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账号:100911836700010001)并于2017年2月24日15时凭交款凭证,经莱阳市人民法院技术部门确认后,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竞买手续。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35-6720306 15098458861

    山东银发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