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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刘庆金在费县农商银行员外支行贷款6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6年7月10日至 2007年4月10 日,由刘建、高增果、能昌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8694元及利息。

    2、王桂夫在费县农商银行刘庄支行贷款23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7年10月20日至 2018年8月10日,由邢宝田、杨宗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8300元及利息。

    3、周庆军在费县农商银行芍药山支行贷款8 万元,贷款期限自2006年8月8日至 2007年7月8日,由曹允兴、郭景玉、宁万彬、周庆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8225.36元及利息。

    4、李洪遵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9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1年11月12日至 2012年11月5日,由李印州、朱玉苓、李洪份、赵中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225.1元及利息。

    5、王宝伟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4年3月27 日至 2015年3月25日,由李传华、吴广岭、梁西忠、梁夫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25300元及利息。

    6、陈立华在费县农商银行岩坡支行贷款7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1年3月28 日至 2012年2月10日,由杨涛、曹纪和、钱兆平、黄建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4549元及利息。

    7、刘明磊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 5.9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6月7日至 2017年5月20日,由韩贞强、刘军、赵艳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11.07元及利息。

    8、韩西亚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 3.8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10月21日至 2017年10月 14日,由韩贞飞、韩贞强、刘明磊、李庆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5046.54元及利息。

    9、宋聚后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7年5月29 日至 2008年5月10日,由宋传全、宋传存、王法英、刘兴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732.76元及利息。

    10、霍成刚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 7.7 万元,贷款期限自2019年3月4日至 2020年2月20日,由张文香、刘佳伟、毛付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77000元及利息。

    11、朱学宝在费县农商银行费城支行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8年5月7日至 2009年5月2 日,由杨健、蒋成永、刘艳梅、曹守伦、杨德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9979.62元及利息。

    12、张琳琳在费县农商银行费城支行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自2008年8月 19 日至 2009年8月10 日,由张韩民、韩秀英、刘烨、王立东、翟文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491.94元及利息。

    13、王贵兴在费县农商银行费城支行贷款 29.9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1月31日至 2017年1月30日,由张志富、林化宝、刘纪令、邵长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00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管理部,费县钟山路168号,联系电话0539-5220838。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