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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

    本人于2018年6月29日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YTB(2018)316号债权转让协议,将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毓璜顶支行对债务人张春蕾、牟俊燕的主债权、担保权利及由此派生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法定或约定的附属权利、权益等一并转让给我本人。

    现本人将债务人张春蕾、牟俊燕所欠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其他相关费用及债权相关权利、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鲁0602民初9045号中确认的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张航,身份证号370602198610115514,电话18660080031。

    张航作为债权受让方,有权要求上述债务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约定及法律文书规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声明。

    杨少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