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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

    本人于 2018年6月28日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YTB(2018)330号债权转让协议,将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山支行对债务人苏波涛、王春华的主债权、担保权利及由此派生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法定或约定的附属权利、权益等一并转让给我本人。

    现本人将债务人苏波涛、王春华、苏方桂、孙义兰所欠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其他相关费用及债权相关权利、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 0602 民初9043号中确认的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郑妮娜,身份证号370602198702195849,电话18660080032。

    郑妮娜作为债权受让方,有权要求上述债务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约定及法律文书规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声明。

    李振山

    二 〇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