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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

    本人于 2018年6月30日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YTB(2018)307 号债权转让协议,将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对债务人徐美娜、巴忠起、徐锡山、王树森、刘会珠的主债权、担保权利及由此派生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法定或约定的附属权利、权益,并包括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鲁0611民初1874号等一并转让给我本人。

    现本人将债务人徐美娜、巴忠起、徐锡山、王树森、刘会珠所欠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债权、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张龙波,身份证号370612198103073551。

    张龙波作为债权受让方,有权要求上述债务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约定及法律文书规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声明。

    吕少杰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