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人
青岛国强五金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本金(截至2021.3.31)
38030279-2014年(南四)字 0123号、0380300005-2015年 (展)字0008 号、0380300005-2016(展)字 0040 号、0380300005-2017(展)字 0052 号、0380300005-2018(展期)字 0027 号;38030279-2014年(南四)字 0126号、0380300005-2015年 (展)字0009 号、0380300005-2016(展)字 0041 号、0380300005-2017(展)字 0053 号、0380300005-2018(展期)字 0028 号;0380300005-2014年(南四)字0129号、0380300005-2015年 (展)字0010 号、0380300005-2016(展)字 0042 号、0380300005-2017(展)字 0054 号、0380300005-2018(展期)字 0026 号、38030279-2013年(南四)保字0015号、38030279-2014年(南四)保字00332号、38030279-2013年南四(抵)字0099号32,498,941.08
利息(截至2021.3.31)172,322.55
孳息(截至2021.3.31)
10,296,007.0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德州弘正建材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德州弘正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拥有的对青岛国强五金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德州弘正建材有限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保证、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德州弘正建材有限公司(详见下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德州弘正建材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1年5月19日
担保
措施
保证人:乐陵国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宋国强、张俊红
抵押人:乐陵国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国强五金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本金(截至2021.3.31)
38030279-2014年(南四)字 0123号、0380300005-2015年 (展)字0008 号、0380300005-2016(展)字 0040 号、0380300005-2017(展)字 0052 号、0380300005-2018(展期)字 0027 号;38030279-2014年(南四)字 0126号、0380300005-2015年 (展)字0009 号、0380300005-2016(展)字 0041 号、0380300005-2017(展)字 0053 号、0380300005-2018(展期)字 0028 号;0380300005-2014年(南四)字0129号、0380300005-2015年 (展)字0010 号、0380300005-2016(展)字 0042 号、0380300005-2017(展)字 0054 号、0380300005-2018(展期)字 0026 号、38030279-2013年(南四)保字0015号、38030279-2014年(南四)保字00332号、38030279-2013年南四(抵)字0099号32,498,941.08
利息(截至2021.3.31)172,322.55
孳息(截至2021.3.31)
10,296,007.0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德州弘正建材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德州弘正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拥有的对青岛国强五金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德州弘正建材有限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保证、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德州弘正建材有限公司(详见下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德州弘正建材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1年5月19日
担保
措施
保证人:乐陵国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宋国强、张俊红
抵押人:乐陵国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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