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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

    刘志阳、王秀芬、迟文强、刘德良、刘毫勋、卫芳:

    根据债权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与张海涛于2021年 4月 28日签订的烟牟农商债转字(2021)第(2)号债权转让协议,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已经将依法享有的刘志阳债权以及担保权利(借款合同编号:牟观农信借字200711第 325号)转让给了张海涛。现特通知,请刘志阳、王秀芬、迟文强、刘德良、刘毫勋、卫芳向张海涛履行还款义务。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