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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莱州市中惠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霞):

    我局查处你单位涉嫌拖欠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未依法接受询问并提供相关材料,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莱人社监罚字〔2021〕007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我局领取该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你单位可向莱州市人民政府或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