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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毕宝石(系城阳区蕊美艺工艺品加工厂经营者):

    2020年 7月 30 日我局对你作出了青环城罚字〔202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进行了公告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你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青环城催字〔2021〕第19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限60 日内到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贰拾万元整及相应加处罚款贰拾万元整。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向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197号;联系电话:87868368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