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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蓬莱城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蓬莱城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详见清单)依法转让给蓬莱城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蓬莱城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蓬莱城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蓬莱城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蓬莱城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 7月20日的贷款本金、利息,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蓬莱城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亦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及其前手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序号123456借款人

    山东蓬泰股份有限公司

    蓬莱福润牧业有限公司

    烟台禾育水产有限公司

    蓬莱市龙马欣盛墙业有限公司

    烟台冬源建材设备有限公司

    蓬莱万寿机械有限公司

  担保人

    蓬莱鑫园工贸有限公司、迟顺坤、张丽华

    烟台蓬珠酒业有限公司、邱兆福、牟淑琴蓬莱蔚阳水泥有限公司

    蓬莱蔚阳水泥有限公司、葛运惠、葛锦英、葛晓冬、王芳、山东华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冬源建材设备有限公司

  本金14,700,000.009,900,000.007,510,782.0019,651,929.8419,999,999.78

    蓬莱万寿机械有限公司、杨东洲、薛馥、蓬莱市渤海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6,859,863.97

  利息1424400.16

1311410.15

2164451.585085140.675850968.893251755.94

  费用115,351.43181,858.00

  案号77,588.000.000.0088,098.99

    (2020)鲁0602民初3274号

    (2020)鲁0602民初3275号

    (2019)鲁0602民初662号民

    (2019)鲁0602民初671号

    (2019)鲁0602民初667号

    (2020)鲁0602民初3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