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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下列借款人、担 保人没有根据与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见此公告后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

    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21年11月3日催收公告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李连祯

    (配偶:张希范)

    贷出日期

    370724195910106118

    (  配  偶  :370724196102026544)

    2013

    0430

    到期日期

    2014

    0420贷款余额128196.11

  担保人

    张恒富、李勇、

    李军、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