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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 347-2号

    岳忠新: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21年 10月27日指定王金堂担任仲裁员一人组成仲裁庭仲裁本案。仲裁庭定于2021年 12月 15日14:00 在本会仲裁六厅(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大厦 B 座12楼 )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不到庭,本会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B 座 12楼

    联系人:仲裁一处  刘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8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