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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

    内蒙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14年3月8日,贵我双方签订了编号为NMFD-C-2014-0009的《2014年度风力发电机组铸件部件(1.5MW 机型)采购框架合同》及项下订单。2017年5月10日,签订编号NMFD-C-2014-0030-02-BG1的变更协议,对2014年度的合同部分条款和项下订单进行了变更,并对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重新约定。截至本函发出之日,贵公司拖欠我公司货款11360388.18元及违约金。我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及权利全部转让给山东惠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请你收到本通知后,立刻向山东惠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还款。

    本通知一式贰份,山东惠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留存壹份,向内蒙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邮寄通知壹份。

    特此通知。

    通知人: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