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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杨志芳(身份证号:4201111973XXXX7624):

    你于2020年3月10日无故旷工至今,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多次与你联系无果。现你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和《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除扣发相应待遇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予以解聘”的规定,我单位于2020年4月3日决定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

    特此通知。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