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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青岛盛益乳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学生奶、使用禁止性语言发布广告、发布虚假广告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莱市监食药监城食罚字(2019)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厢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莱阳市文化路15号;联系电话:0535-7800259

    特此公告。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