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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同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恒丰铝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马庆民:

    聊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聊商初字第 14号 民事判决,判决你方向我公司偿还垫付款9889012.68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该案已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8日,我公司与聊城和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和创民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和创民资,请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和创民资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通知。

    聊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