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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陈合中在费县农商银行岩坡支行贷款 9.4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0 年5月 10日至 2011 年5月 5 日,由杨雷、陈洪亮、马淑军、王德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4221.21 元及利息。

    2、陈云田在费县农商银行岩坡支行贷款 9.5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9 年7月 10日至 2010年 6月 14 日,由杨雷、陈洪亮、谢召东、张学军、段胜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2836.46元及利息。

    3、王振伟在费县农商银行岩坡支行贷款 5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8 年 10月 12日至 2009 年 10 月 10 日,由林建、陈伟龙、何勇、王成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00元及利息。

    4、林杨在费县农商银行岩坡支行贷款10 万元,贷款期限自2010 年5月 8 日至2011 年 4 月 20 日,由林青爱、林东、侯庆才、林青明、曹光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49251.24元及利息。

    5、张勇在费县农商银行岩坡支行贷款 7.8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27日至 2012 年 12 月 25 日,由王西华、张学田、颜廷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77207.54元及利息。

    6、梁乾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 2 笔、金额共计 26 万元,2013年 9 月 12日贷款 20 万元,2014 年 9月 1 日到期;2013年9月 17 日贷款6 万元,2014 年9月1 日到期,均由梁西唐、梁夫成、姜桂才、郭永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共计25366.48 元及利息。

    7、姚道柱在费县农商银行胡阳支行贷款 5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5年 2 月 16日至 2016年 2 月 15 日,由匡夫香、聂怀伟、刘敬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利息 3555.74元。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费县钟山路 168 号,联系电话0539-5220838。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