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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孙盛环:

    你与郝波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济任(中)民初字第1761号判决书,并立案执行,案号:(2014)任执字1837号,你作为被执行人应向郝波履行还款义务。因郝波向马秋菊借款16 万元至今未还,其将对你享有的(2013)济任(中)民初字第1761 号、(2014)任执字1837号案件确定的主债权及全部从权利转让给马秋菊,你应及时向马秋菊履行偿还义务;否则,马秋菊不排除采取诉讼强制措施的权利。

    特此通知。

    马秋菊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