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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我单位职工辛建军,有自贷不良贷款1笔,金额 20万元,现结欠本金19.05万元及利息。经多次约谈辛建军,催其还款,至今仍未还清。

    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审议通过,作出了菏农商银发[2019]411号文件的处理决定。我单位决定与辛建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到其家中送达、邮寄送达未果,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我单位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辛建军于本公告之日起1 个月内到我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