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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催收通知书

    王金玲、王洪军、日照广泰经贸有限公司、王洪太、日照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 12月 19 日,经王金玲指定,以孔凡花银行账户转汇至王金玲账户、日照广泰经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600000 元,截止 2012年 11 月 30日已还款2917000元,尚欠本金 683000元及利息,上述借款期限已过,请你们共同于本催收通知书登报后三十日内还清上述借款本金及约定的利息,上述款项请汇入孔凡花账号6226096330041289(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联系电话 15863302127,特此通知。

    催收人:孔凡花

    2020年4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