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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告

    济宁市龙品物资有限公司、济宁市远航物流有限公司、济宁市龙腾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品志商贸有限公司、曹龙水、姜美荣、陈玲、王兆好、史有金、曹龙云: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9)第 767 号],现向你们重新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 3 日内来本会领取出庭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不影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0 日上午 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一庭[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层]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如缺席审理,请于开庭后第 4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于 2019年 11月 12日在《山东法制报》发布的本案开庭日期、领取裁决书的日期均作废。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0年 4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