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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黄岛区郝记庆丰包子铺:

    你单位职工武淑红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青黄人社伤认决字[2019]第 QH001842 号)。因《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现向你公告送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内向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双珠路 166号)4 楼工伤保险调查科

    邮编:266400联系电话:86160357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 二〇 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