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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字〔2019〕第 1105 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槐劳人仲案字〔2019〕第 1105 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地址:济南市北小辛庄西街 24 号)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 年4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