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夏孝令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夏孝令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枣庄2019JZ02】,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夏孝令。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夏孝令联合公告通知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夏孝令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夏孝令
2019年10月28日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15105381691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夏孝令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借款人
枣庄市金鱼煤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编号
【16050051-2014 年(薛城)字0007号】《 小企业借款合同》
贷款
金额7000000
贷款本金
余额6334509.65元
截止【2019】年【 7 】月【20】日利息3355246.93元本息合计9689756.58
担保人
山东吉通科技制管有限公司、枣庄康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邓连庆、李纪连、闫维瑞、邓莲秀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夏孝令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枣庄2019JZ02】,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夏孝令。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夏孝令联合公告通知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夏孝令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夏孝令
2019年10月28日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15105381691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夏孝令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借款人
枣庄市金鱼煤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编号
【16050051-2014 年(薛城)字0007号】《 小企业借款合同》
贷款
金额7000000
贷款本金
余额6334509.65元
截止【2019】年【 7 】月【20】日利息3355246.93元本息合计9689756.58
担保人
山东吉通科技制管有限公司、枣庄康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邓连庆、李纪连、闫维瑞、邓莲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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