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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赵常乾、赵家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方与张金杯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持有的借款人赵常乾(身份证号:3717251997XXXX3010)、借款  人  赵  家  增 (身  份  证  号  :3729281970XXXX2272),于2019年5月 30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汽车抵押合同,借款金额 37500 元人民币整,现将该债权及合同、约定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依法转让给张金杯,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您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张金杯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中润时代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019 年 10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