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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通  知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临淄区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临淄区张皇路二期道路改建工程对你享有工程款相关债权。为明确债权主体,现向你通知如下: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桓台鑫杰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之前以任何方式做出的债权主体变更相关协议或通知,至发出本通知之日起均予以撤销或归属于无效。请你收到本通知后向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清偿责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桓台鑫杰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2019 年 10月 25日